特别说明:
1、沙巴不设自然单间, 如遇客人出现单男男女无法拼房者,需加床或补单房差
2、团员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参与任何团体活动(如: 餐/观光景点及住宿), 均当作自动放弃, 所缴付费用概不退换;
3、境外旅游期间财物请随身保管,车上不可放贵重物品,自由活动期间注意安全;
4、行程中的购物点安排是合法的购物商店,客人完全自愿消费;
5、行程中导游推荐参加的自费项目,游客自愿参加绝无强迫;
6、因不可抗因素(如塞车、罢工、台风、国家旅游局/民航局等政策性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 游客自行承担;
7、如遇航空公司航班时间临时调整,我社将以实际调整过的航班时间安排旅客用餐,但不做任何经济赔偿;
8、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国外度假村是根据规模大小、地理位置及配套设施来定价,无星级参考标准;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属于该网 站自己标准。
9、建议您购买旅游航空意外险保险(40 元/人)
此文件作为《出境旅游合同》的附件与《出境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已经阅读以上条款,并同意,请签字确认。游客签字:
注:应马来西亚政府要求酒店需对外国宾客征收旅游税,客人在办理入住时由酒店前台收取。(报价以酒店实际收取价格为准:参考价格每晚每间房10马币)
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补充协议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双方均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第一部分:购物场所安排
1、 在旅行期间,合理的购物安排将会成为游客的重要收获之一,以下所列购物店是此次行程中不可缺少的游览内容,需要按要求停留足够时间:
(1)乳胶店(停留约60-90分钟)(2)锅具店(停留约60-90分钟)
(3)百工坊(停留约60-90分钟)(4)土特产(停留约60-90分钟)
2、 所有购物店都不强制购物,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需自行联系商家。
3、 如果您此次出行有购物需求,请携带银联卡、VISA信用卡或人民币现金;
4、 游客自行前往不在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第二部分:自费项目安排
1. 所有自费项目绝不强迫,如因行程安排、天气、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2. 请您在选择之前务必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将无法退款;并请您务必签字确认交给导游,以保证您的权益;
第三部分:行程(车次、酒店、餐厅、景点等)变更
报名时旅行社提供给游客的车次、酒店、餐厅和景点等内容为参考行程,具体行程内容以出团通知上标注为准,游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不减少旅游项目的前提下,根据航班时刻,行程内容,天气,交通状况等其他因素对行程内容的游览顺序做适当的变更。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同意此补充协议中所有内容安排。
第四部分:不成团的安排
如团队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沙巴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1.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2.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也不同意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与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如下约定处理:
*在出发前15日以上(含第15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过错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的,应当扣除签证费用。*旅游者或旅行社在出发前5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由过错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部分:拒绝入境之游客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发生拒绝入境的游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发生费用,我公司将退还游客;
第五部分:脱团
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游客报名参加旅游团,根据规定,游客不能私自脱团,否则带来个人的不良记录和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关。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其他约定
- 游客报名时应真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旅行社代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产品70周岁以上(含八十周岁)不含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如有需要请自行到保险公司购买;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额最高10万元;70周岁(含)以上人员投保保额减半;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在出团日前180天内经过治疗的疾病;(如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
- 旅行社建议客人选择全保障、高保额的意外险方案,详见意外险产品方案。
- 游客在境外不可擅自脱团、分团,不可非法滞留,游客不得提前终止旅游活动。
- 请您在境外期间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出门旅行,团友最好不要携带太贵重的物品,如有必要,请尽量利用酒店供应的保险箱或随身携带,切勿将现金或贵重物品留在酒店房间,旅行车,以及托运行李中,否则后果自负。
- 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景点门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餐费、车费等均不退还;游客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加,游客自行承担;如遇国家或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价格及旅游目的地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或由于非旅行社原因的当地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变更其相关价格的,游客同意补交差价或接受其他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视为对合同变更的有效确认,但旅行社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 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08.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09.沙巴流通货币为马币,团队出发后在境外导游可协助您兑换,境内外汇率差价无法补偿。建议不要随身携带大
量现金出游,以免给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政府行为。
11.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2.自行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不参加购物、自费项目期间以及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同意所有安排。
双方签字: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字(签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旅行社(盖章) 客人签字: